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隨處走走,何罪之有?

七月 1 , 2020  

  生在亞洲社會 (較和諧、人種同質性高) 的人,很難想像身為黑人在美國生活的感受。 上述的標題原文是: Walking around is not a crime (直譯:到處走動不是個罪!),是1986年洛杉磯時報 (L. A. Times) 的一篇社論,所談的是一位黑人律師因時常在比佛利山莊 (Beverly Hills) 散步屢遭警察逮捕,憤而具狀告市政府的故事。 比佛利山莊是洛城最富有的高級住宅區 (影星雲集),鮮少有黑人出入,所以每次這位黑人律師出來散步時,警車隨即呼叫而至把他帶走。 黑人為什麼不能在白人區散步? 主要的原因是種族歧視:美國社會黑人地位低落,被白人視為吸毒者和罪犯的二等公民。

 

  這可以從歷史、制度和文化三個層面來了解。

 

  16世紀的美國,農業發展迅速但人手不足,便大量從非洲進口所謂的黑奴,到農場當長工,這就是黑人到美國的血淚史。 血與淚是因為這些非洲人是被抓、被擄、被賣,強迫運過大西洋來到一個完全陌生的世界。 根據當時的統計,有一千一百萬人被送上船,但到達美國的數字竟然只有九百六十萬人。 這說明了一百多萬人 (13%) 是死在途中 — 病死、餓死、虐死。 販奴一事到1808年才遭禁止,但美國則等到1865年南北戰爭後才解放黑奴。

 

  被林肯解放的黑人在美國依然過著種族隔離和被歧視的生活,直等到1964年通過民權法案 (Civil Rights Acts of 1964),黑人才有政治上的平等 (例如投票權等)。 談到民權法案,大家也許立刻想到金恩博士 (Dr. Martin Luther King, Jr.) 和他那場著名的“我有一個夢想”的演說。 但有一位黑人女士,叫Rosa Parks,更能凸顯上世紀黑人遭受到的制度上歧視。 六十年代阿拉巴馬州的蒙哥馬利市有條法律,規定公車上的白人有優先座位權。 1955年的某一天,這位Rosa Parks因為拒絕起身讓位給白人而遭警察逮捕 — 硬拉下車。 此事引發全美黑人的憤怒,而開始了長達十幾年的民權運動。

 

  法律地位的平等並未能帶給黑人生活上相應的改善; 社會經濟資源分配不公是另一主因。 歐巴馬擔任總統也未能改變這一個境況; 黑人還是活在社會的底層。 他任內推行的全民健保 (Obamacare),在川普上任後就立即遭受限縮。 這次新冠肺炎美國死了十幾萬人,但黑人 (因為沒有健保,不敢就醫) 死亡人數竟是其他族群加總的兩倍 (黑人人口只佔美國的13%)。

 

  白人眼中,黑人就是遊手好閒的社會寄生蟲和幫派分子。 這文化上的刻版偏見造成了黑白種族間相互的仇視和不斷的衝突。

 

  5/25日在Minneapolis發生 了一件白人警察扼死一位黑人的執法過度事件。 George Floyd因被懷疑使用一張20美元的假鈔被警察拘捕,雙手背銬之下,他的脖子被警察大腿壓住長達8分鐘之久窒息而死。 當時他大喊 “I can’t breathe” (我不能呼吸); 旁觀者見狀也呼叫警察放開他,但… 

 

  儘管George Floyd是個累犯,曾經持械搶劫而入獄,被逮捕時身上還有毒品,但此事傳開後,全美黑人再次群起抗議,進而失控為暴動。 截至目前,全美有三十個州發生示威和暴亂 — 搶劫商店、四處放火。 我們可以了解長久以來黑人的積怨和絕望,但訝異的是種族間的矛盾已經到了不分是非、歇斯底里的地步。 警察執法過當應當被譴責,但一個累犯的罪行也不應該被忽視~ 其人竟然被視為無辜。

 

  種族問題讓美國的立國理想和現實間的矛盾暴露無遺。 當衝突發生時,整個國家會陷入一種自責和歇斯底里的情緒。 事後,黑白兩者間無法融合的現實又再次降臨。 這是一場似無止盡的悲劇!

 

  1986年到今天,黑人的處境依然不變,地位也沒有提升; 仍然很難安心地去白人區散步。

 

鄭清和,06-05,2020